依据《化妆品注册存案办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施行〈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存案人应当经过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一般化妆品存案渠道,提交存案时刻满一年的一般化妆品年度报告。现我局拟撤销在规则时限内(2026年6月30日前)未经过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一般化妆品存案渠道提交年度报告的中山市国产一般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存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1日止。公示期届满无贰言或经审阅贰言未被采用的,将对上述化妆品撤销存案。
相关产品存案人对拟撤销存案产品有贰言的,请于公示期内办公时刻带着有用商场主体挂号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撤销存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前往中山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材料受理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1号楼7楼特别食物化妆品监督办理科)提出陈说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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